日前,经大同市委批准,大同市纪委监委对大同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梁翼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翼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谋取职务提拔给予他人财物;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城中村改造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梁翼龙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梁翼龙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梁翼龙简历
梁翼龙,男,汉族,1965年1月生,山西大同人,大学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8月至1991年4月,大同市经委工作;
1991年4月至1994年4月,大同市人防办工作;
1994年4月至1997年10月,大同市人防办指挥科副科长、科长(期间挂职南郊区马军营乡乡长助理)(期间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7年10月至2007年3月,历任大同市南郊区赵家小村乡副乡长、党委副书记、乡镇企业发展中心主任、西韩岭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乡长;
2007年3月至2009年12月,大同市南郊区马军营乡党委书记;
2009年12月至2016年5月,大同市南郊区政府副区长;
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大同市南郊区政协党组书记、副区长;
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大同市南郊区政协主席;
2018年6月至2020年8月,大同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年8月被免去大同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