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安青)4月14日,大同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大同市档案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该《条例》已经大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及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按照大同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大同市档案局起草《大同市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同时参考《上海市档案条例》《河北省档案条例》《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等相关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经初审、修改完善、立法座谈、实地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新修订本《条例》。该《条例》将为档案事业提供更加明确、科学、实用的法规依据,对进一步加强档案的保护和利用,确保大同市档案工作规范运行,推动大同市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发布会对《条例》立法的必要性、立法过程及重点内容进行介绍。《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规范条例名称、档案的移交、特色档案的保护利用、规范档案服务企业、提升档案利用效率、档案的保存等内容,明确了市、县级各级各类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将档案信息化建设列入条例,对全市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公布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既体现了大同特色,又突出可操作性;将档案信息化建设列专章进行规定,在继续做好“存量数字化”基础上,大力推进“增量电子化”,促进各类电子文件应归尽归、电子档案应收尽收;对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档案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条例》还结合大同市实际和资源禀赋,就建立与煤炭、电力工业、新材料、新能源等优势工业的档案资源共享机制,强化云冈石窟等世界文化遗产及名胜古迹、重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手艺技能、民间文化艺术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