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王明生同志因到法定退休年龄,本人提出辞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大同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明生同志辞去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大同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