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7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燕燕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马祖荡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成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蓉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文娟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文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赵学姑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白海叶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张飞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李志钢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许建红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王之学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常春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高存慧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苗建萍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常春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高存慧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李志钢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文娟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白海叶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马卉妍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