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安青)日前,记者从大同市卫健委获悉,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大同市卫健委在全市医疗机构深入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截至目前,大同市29家医疗机构实现检验结果互认。
为方便群众便捷舒心就医,大同市卫健委将全市27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2所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全部纳入检验互认范围。2023年,大同市率先在全省启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信息平台建设,不仅实现了检验结果(血、尿、便等检验)数据互通共享,而且在全省率先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了检查结果(X光、CT、核磁等检查)的资料互通共享,为开展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目前,大同市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已将检验结果互认政策、互认项目及投诉电话等通过官网、官微、展板、电子屏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便于群众及时、准确、便捷了解相关信息,提高群众知晓率。大同市卫健委还将根据各医疗机构检验质量评价与考核结果,动态调整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和临床检验项目名单。
据大同市卫健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要求,已纳入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检验结果报告单样式,注明检验项目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必要时注明检测系统)和参考区间。已公布的互认医疗机构名单中所列医疗机构,应在可互认的检验项目前标注“晋HR”作为互认项目标识,并在报告单下部注明“晋HR为可在全省范围内互认的检验项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标有“晋HR”标识的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对患者提供的已有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根据临床实际判断确无必要再次检验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进行重复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