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系好安全带 降低危险防伤害

黄河新闻网 > 大同频道 >  一线报道

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近日,孟某某驾驶重型货车沿大同市云冈区五一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平德路丁字路口西路段处,追尾碰撞前方同向停车等待信号灯的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小型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因双方人员均佩戴安全带,未发生人员伤亡。当事人孟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有关“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王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省道204线(拒云线)由南向北行驶至6公里+800米处时,掉在道路右侧路基下,造成车辆及树木损坏的交通事故,由于车辆驾驶人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驾驶人王某某未受伤。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安全带就是生命带,正确使用安全带,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会有效对驾乘人员起到保护作用,为了你的平安出行,请正确使用安全带。

[编辑:赵虹宇]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大同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人员查询   |   联系电话:0352-2366688   投稿邮箱:hhxwwdatong@163.com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2021002877号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晋)字第0023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4120180001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