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近日,孟某某驾驶重型货车沿大同市云冈区五一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平德路丁字路口西路段处,追尾碰撞前方同向停车等待信号灯的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小型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因双方人员均佩戴安全带,未发生人员伤亡。当事人孟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有关“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王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省道204线(拒云线)由南向北行驶至6公里+800米处时,掉在道路右侧路基下,造成车辆及树木损坏的交通事故,由于车辆驾驶人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驾驶人王某某未受伤。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安全带就是生命带,正确使用安全带,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会有效对驾乘人员起到保护作用,为了你的平安出行,请正确使用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