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胡雁 通讯员杨晨韵、刘芳)道路交通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交通信号灯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生命灯。交通信号灯的合理设置,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近日,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过程中发现,大同汽车客运东站附近,即文瀛东路与北环路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当直行和左拐灯同时亮起来时,从南向北左拐车辆与从北向南直行车辆存在行驶冲突,而该路段车流量较大,信号灯若设置不合理便存在着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据此情况,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详细说明了现场调查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表示认可,当即研究出整改意见,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该案是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及交通信号灯的公益诉讼安全生产领域案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程序,与相关职能部门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以最快的速度整改,共同守护人民群众安全,更为助力大同市加快推进交通强市建设、不断提升交通运输安全水平贡献了自身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