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3月29日上午,大同市政府新闻办、大同市委市政府新闻中心举行《大同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于2021年12月27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5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当前大同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违法建房、标准缺失、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建立了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了大同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为有效提升农村自建房屋建设质量提供法律支撑,必将对大同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产生积极的影响。
未来大同市将大力宣传、严格落实《条例》,进一步强化对农村房屋的质量安全监管,尤其是对农村自建房屋设计、选址、建设以及竣工验收等重点问题要进行全程监管。不断加强对村民自建房屋的使用监管和宣传教育,增强村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