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刘文德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怡红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邵晋栋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琴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柴涛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免 去:
苑春光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王永生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琴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柴涛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韩卫祥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