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者一时分神追尾前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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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李晓娜)近日,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大队辖区塔山—杨家窑路段发生一起轿车驾驶人由于分心驾驶,追尾到同向行驶的前车,导致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4月19日早晨,崔某驾驶车牌号为晋B68***小型汽车,沿大同市云冈区塔山矿塔山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杨家窑村北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的白某驾驶车牌号为晋B82***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九大队立即赶到现场。经查,当事人崔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崔某负全部责任。

交警支队九大队在此提示:开车最忌左顾右盼,分散精神,此类交通陋习不但威胁自己的安全,对他人也是一种安全隐患,希望广大驾驶人上路行驶对自己,对他人多一份责任,少一份事故的发生。

[编辑:祁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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