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谷明,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谷明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向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美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
大同市副市长郝献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黎明,大同市监察委员会、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会议议程;听取了大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大同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大同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说明;听取了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伟、杜福同志辞职请求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大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关于人事免职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大同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关于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和拟任职人员情况的介绍,大同市人民政府拟任职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供职发言;听取了大同市监察委员会提请审议关于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大同市监察委员会拟任职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听取了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审议关于人事免职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关于人事任职议案的说明,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拟任职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
分组和联组会议后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伟、杜福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对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对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对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均为满意;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职事项,决定任命龚孟建、赵学斌为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郝雨、何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