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73批次白酒、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茶叶、挂面、餐饮食品及复用餐饮具等样品,检验指标为铅(以Pb计)、草甘膦、吡虫啉、内吸磷、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胺磷、啶虫脒、吡蚜酮、敌百虫、甲拌磷、克百威、氯唑磷、灭线磷、水胺硫磷、氧乐果、茚虫威、丙溴磷、毒死蜱、莠去津、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73批次样品中58批次样品合格,15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同市云州区昊天大酒家(大同市云州区昊阳南路西侧)加工的加工日期为2020-11-30的8批次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大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大同市大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云冈区棚户区二期规划路6号商铺)加工的加工日期为2020-11-19的7批次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大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督导产品加工销售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