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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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新闻网大同讯 《山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地震预警工作的管理和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2019年10月26日山西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31条,主要规定了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处置、监督管理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该《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具体措施,也是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举措,对规范和保障山西地震预警工作,科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服务社会公众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是2019年山西省政府规章正式项目及山西省司法厅工作目标,2019年6月正式启动立法项目。之前山西省地震局完成了《办法(草案)》起草、立法准备等一系列工作,启动后积极配合山西省司法厅做好立法调研、征求意见、聘请省内外专家进行立法论证等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了项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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