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常伟)日前,记者从大同市医保局获悉,为深化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精细化管理工作,促进医疗保障基金合理使用,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大同市加强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并借鉴“驾照扣分”的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进行记分,警示教育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诊疗规范,主动约束手中的“一支笔”。
据了解,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包括药师)。
大同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医保部门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现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其予以记分。记分档次分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其中,一个自然年度记分达到3至8分的给予相应学习、约谈、通报等处理;累计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分别给予暂停2、3、5个月支付资格;单次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分别给予暂停4、6、10个月支付资格;记分累计达到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单次记分为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同时,定点医药机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人次达到20%以上50%以下的,视情况给予暂停结算(拨付)医保基金处理;达到50%以上的,给予暂停服务协议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多点执业(就业)相关人员,在一家定点医药机构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的,在其他执业(就业)的定点医药机构登记备案状态也会自动调整为暂停或终止。更换新的执业(就业)地的,暂停或终止期限内不予登记备案。定点零售药店主要负责人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的,在其名下其他定点零售药店登记备案状态同样会自动调整为暂停或终止。
此外,相关人员主动改正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学习培训和现场参与医保政策宣传、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活动等进行修复。其中,一次记满12分的,不予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