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会同法工委,邀请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专业人士座谈,共同研究论证废止《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相关工作。
2021年4月,大同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大同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制定并通过《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论证座谈中,与会人员对《条例》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位法规《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进行了对比分析和认真研究。大家一致认为,《条例》施行以来,在保护与培育林草植被、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大同市草畜平衡及禁牧休牧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与法规依据,有力保护和改善了全市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推动了区域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然而,随着畜牧、旅游等产业的持续发展,以及林草资源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化,《条例》已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大家表示,《条例》部分条款与上位法规存在冲突,在工作内容和监督方式等方面不够具体和完善,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林草资源保护工作难以契合,及时废止不合时宜的法规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
论证座谈会提出,按照“高新深实精严”要求扎实做好《条例》废止工作,要明确各方工作职责,把握工作进度,对形成的研究意见报告、议案及说明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全面客观、符合实际、有理有据。(记者申力 通讯员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