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广告、商标、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领域。
广告违法方面,平城区某养生馆通过互联网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大同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30100元。
商标侵权方面,大同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门店招牌、室内玻璃、维修工具、工人服装上使用“奔驰”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字样标识,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6050元,罚款3万元。
食品安全方面,平城区某生活超市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的红糖和红糖块,与供货商提供的检验报告日期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997.63元,并罚款5万元。
药品销售方面,平城区某药店在“天猫网”店铺违规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信息,复查时仍未改正,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被处以罚款5万元。
化妆品方面,平城区某美容用品店销售不合格的唯迪娅海藻保湿面膜,菌落总数超标,且不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50元并罚款5万元;云冈区某日化经营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雅诗兰黛新净莹雅诗兰黛柔洁面乳”,未标注限期使用日期,没收违法所得959元,罚款1万元。
合同消费方面,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会员章程》中设置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万元;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化解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某酒店与消费者签订的《宴席预定合同书》存在问题,经调解酒店退还消费者3000元订金,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此外,大同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强制定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被责令停止使用,罚款500元;平城区某物业服务公司超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被没收违法所得7304元,罚款7304元。
大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典型案例,旨在警示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高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