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周宏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营运机动车是公共交通重要组成部分,若驾驶人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情形更加严重。近日,大同市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行为。
日前,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沙圪坨中队民辅警在浑源县城顾册岗附近对一辆轻型栏板货车检查时,闻到驾驶人张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其所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故此次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该车驾驶人张某持C1驾驶证。当日中午在家和朋友吃饭时喝了点白酒。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休息,认为酒已醒,便从亲戚借了该车准备去送货,不想还是被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办案民警对该车驾驶人张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