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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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周宏陶)随着春节假期结束,用工市场再次迎来供需两旺的招聘季。为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日前,大同市总工会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核心条款,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岗位要求;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杜绝就业歧视,不针对劳动者的恋爱、结婚、生育、民族等方面设置就业限制;平台企业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科学制定劳动报酬管理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情形的,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积极引导和支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可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发生工伤后,任何书面或口头约定“工伤自负”、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依法安排职工休假,确保广大职工应休尽休,鼓励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单位工作需要和职工生活需求,将年休假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衔接使用,更加灵活地安排职工带薪休假。此外,推进企业民主管理,辞退员工时,应及时通知工会。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协商解决劳动纠纷。

[编辑:郭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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