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隆鑫停车场逾期未接受处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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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被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扣留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现停放在大同市南郊区隆鑫道路救援服务中心停车场,其中包括各类机动车、二轮摩托、三轮摩托,共计444辆。

因逾期不来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对上述机动车予以公告。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或者手续,到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大队接受处理。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无主车辆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19日

[编辑:赵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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