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日前,李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大同市云冈区马营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南环西路交汇处右转时,与沿南环西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刘某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当事人刘某无事故责任。
大同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在转弯的时候,应提前开启转向灯降低速度,并仔细观察,确保不留下盲区后,优先让直行车辆先行,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安全进出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