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谦让 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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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近日,在大同市恒安新区A区东门,张某驾驶车辆正常直行,与刚从小区出来左转的范某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范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范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事故责任。

大同交警提醒:“让”出平安,“抢”出祸端,其实,不管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车路上我们更应该注意的,并不是“谁没让谁,谁要负责”,而是“互相谦让,安全行车”。希望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在路口演绎的不是悲剧而是平安。

[编辑:赵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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