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逆行酿事故 受伤还要负全责!

黄河新闻网 > 大同频道 >  一线报道

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近日,祁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大同市文兴路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绿地世纪城停车场路口处时,与由北向西右转弯张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致祁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祁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某借用非机动车道时观察不周、遇情况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大同交警提醒:电动车驾驶人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守法骑车,文明出行,并时刻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编辑:赵虹宇]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大同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人员查询   |   联系电话:0352-2366688   投稿邮箱:hhxwwdatong@163.com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2021002877号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晋)字第0023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4120180001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