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近日,柴某驾驶车牌号小型客车沿大同市恒安新区平安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I区南门路段处右转时,由于观察不周、操作不当,与同方向的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无事故责任。
大同交警提醒:“让”出平安,“抢”出祸端,转弯切记让直行,路口观察有必要,每个交通参与者都不要心存侥幸。文明交通,你我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