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 被撞还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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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方凯)近日,李某驾驶车辆沿大同市大庆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四二八岗西时,刚好遇到一个行人由北向南横过机动车道,李某避让不及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双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大同交警提醒:广大行人在过马路时不猛跑、不折返。过马路时,猛跑有很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从停驶的车辆、障碍物后面快速跑出,往往造成来车刹车不及;在马路中间,突然折返也容易造成临近车辆措手不及。过马路时应当左顾右盼、靠右行。优先选择天桥、地下通道、斑马线等过街设施过马路;在没有过街设施时,先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行;在没有行人专用步道时,要靠道路右侧行走。

[编辑:赵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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