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2022年,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被大同市阳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各中队扣留,现停放在阳高县交管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其中包括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共计26辆(名单附后)。因逾期不来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对上述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予以公告。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或手续,到阳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阳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无主车辆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阳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阳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