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让行 出了事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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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近日,赵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大同市云冈区恒安新区时庄路由南向北直行驶至学府南街十字路口处时,与由东向西直行的牛某驾驶的本田牌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当事人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醒:在转弯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不要心急,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转弯。

[编辑:赵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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