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近日,杜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大同市南环东路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御河东路南环桥东岗东侧道路处时,与同方向行驶晏某驾驶的大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杜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杜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当事人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温馨提醒:电动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骑行,切勿驶入机动车道、横穿猛拐、逆行、闯红灯,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自身容易受到伤害,还将承担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