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变道需谨慎 随意变道不可取

黄河新闻网 > 大同频道 >  一线报道

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方凯)机动车随意变道,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违法行为,极易造成相邻车道车辆的猝不及防,从而产生一系列恶性连锁反应,引发交通事故。

吕某驾驶小型汽车沿大同市天祥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北师大附中路段变更车道时,与同方向变更车道胡某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吕某和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郝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在灵丘县S201哈鹿加油站附近变道时,与直行张某某驾驶的大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郝某某因变更车道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民警对其实施罚款100元,计0分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醒:变道的前提是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打转向灯后,通过后视镜观察周围的环境,确保前后车辆有一定的距离,车辆两侧盲区没车辆接近,才可以准备变道。

[编辑:赵虹宇]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大同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人员查询   |   联系电话:0352-2366688   投稿邮箱:hhxwwdatong@163.com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2021002877号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晋)字第0023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4120180001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