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出台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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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大同市殡葬改革,近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6月28日起,对三类减免对象实施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政策,减轻群众治丧负担。

据了解,三类减免对象为:去世后选择在大同市所属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所有人员、在异地火化且未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大同市户籍人员、大同市范围内因土坟迁移需要火化的遗骸。

《通知》明确,在大同市殡葬服务中心火化的丧者,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标准分别为: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普通纸棺),普通殡仪车400元/具/次。遗体存放费(含冷藏、3天内)。遗体存放50元/具/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价,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400元/具。骨灰寄存费(1年内),普通格位100元/盒/年(含骨灰寄存证),寄存时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收取,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收取,超过一年不足一月的按一年收取。根据群众需求和意愿免费提供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最高减免费用总计1250元。

其他殡葬服务机构的减免标准为:在大同市所属其他殡葬机构火化的丧者,按照所在县区发改部门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减免;在异地火化且未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大同市户籍人员,经办人在户籍地县(区)报销,平城区、云冈区、新荣区、云州区和大同经开区按照大同市殡葬服务中心定价标准报销,其他县按照本县发改部门核定的最低定价标准报销,使用骨灰盒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此外,超出减免项目和减免标准的费用自理,未选用减免项目不进行补偿。发改部门重新调整定价之后,减免标准按照新的定价标准执行。

《通知》还明确了办理程序,即在大同市所属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遗体,经办人交验相关材料后,结算时直接免除惠民项目相关费用;大同市范围内因土坟迁移需要火化的遗骸在大同市所属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经办人交验相关材料后,结算时直接免除惠民项目相关费用;大同市户籍人员在异地死亡后火化且未享受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的,丧事办结后1年内(以发票时间为准),经办人在丧者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交验相关材料,办理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在火化地享受减免政策的,不予报销。

据悉,此政策有效期五年。自该政策执行之日起,《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同政办发〔2013〕17号)同时废止。

“此次惠民殡葬政策的出台,将原政策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充分体现了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是大同市推进殡葬改革的又一力举。”大同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记者双红)

[编辑:赵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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