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不让右 撞上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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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虽然大多数驾驶人,对“让右原则”并不陌生,但在实际驾驶过程中,特别是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交通要素本就繁杂,既没有信号灯提醒,又存在视线盲区,一不小心忽视了这一点,就导致碰撞剐蹭。

近日,18岁的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大同市恒安新区A区内部道路行驶时,由于未让右侧来车先行,与李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当事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事故责任。

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恒安大队提醒:路口情况复杂多变,车辆在进入路口前做到减速慢行,“一慢二看三通过”,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注意观察四方道路车辆通行情况下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编辑:赵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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