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陈泽寰)近日,宋某骑二轮摩托车在大同市平喜路和南环西路交叉口行驶时,宋某看到是红灯后不仅没有停下来反而闯红灯行驶到马路中间后,看到车辆比较多,就停了下来,一直在等待时机想再次穿过车流,不一会看到车流较少时,宋某立刻继续前行,没想到悲剧发生了,宋某被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造成车辆损坏宋某受伤。当事人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醒:闯红灯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自身安全,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隐患,请广大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驾驶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