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动态优化“双通道”管理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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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近日,记者从大同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患者支付负担,让医保惠民“零距离”,按照国家和我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管理相关部署,大同市动态优化双通道管理药品。其中,252种药品纳入2024年“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其余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普通乙类管理。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近年来,通过国家药品谈判,很多患者急需的药品进入了医保目录,而且价格也降了下来。但有的药却在医院里买不到,在药店里买又不能在医保报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文件,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2023年版医保药品目录中“双通道”管理药品在之前政策中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基础上,新增加了竞价药品、协议期满从谈判药品转为乙类常规药品和尚在协议期内的竞价药品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进一步拓宽了“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可以更好地维护参保患者用药延续性和待遇稳定性。

大同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双通道”是指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配备、保障等合理需求,也就是说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价格在医院和药店是一致的,医保对药店和医院的报销政策也一致。而“双通道”单独药品支付主要是为了解决国谈药进院难的问题,这意味着各地医疗机构不能以医保总额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目前,大同市已将26家定点医疗机构、147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据了解,大同市将严格“双通道”药品支付标准,新纳入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其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对于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分别负担。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执行全省统一的支付政策。原首批6个特药(曲妥珠单抗、氟维司群、伊马替尼、达沙替尼、尼洛替尼、舒尼替尼),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仍执行原规定,按70%支付。其他“双通道”管理药品全省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药店使用“双通道”药品时,不执行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政策,职工医保统一按70%的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医保按60%的比例支付。

参保患者按规定使用“双通道”管理药品发生的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保年度封顶线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执行“双通道”管理药品的报销比例。同时,取消各统筹地区设置的门诊慢特病用药范围限制性规定,统一执行国家和我省药品目录相关规定。参保患者治疗用药由接诊医生根据病情合理选择。原来27种确定支付标准的药品品种,2023版国谈药目录明确支付标准的按新谈判标准执行,其余继续执行原确定的支付标准。

此外,大同市还将严格落实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住院使用支付政策,参保患者住院治疗使用《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收载的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以及其他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的药品时,按照乙类药品医保政策,相关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支付范围合并计算,按规定比例支付。

[编辑:赵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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