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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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提示。

1、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员工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做到懂得本场所火灾的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4、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以任何形式占用、堵塞或封闭;不得擅自分隔防火、防烟分区,改变建筑原有设计布局和功能。

5、生产区、库房仓储区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企业厂区内可燃杂物要及时清理,易燃物品要按照标准分类存放。

6、按标准敷设电气线路并进行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7、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库房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吸烟;库房仓储区严禁超量、超高储存,保持通风良好;进入库房的车辆、设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8、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9、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且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演练。

[编辑:郭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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