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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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常亚茹)大同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2月25日,大同市医保局提醒,在截止日期之前,请居民抓紧时间及时参保。

按照相关规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大同市城乡居民参保后在不同等级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在100元—1500元之间,报销比例在55%-85%之间,越是基层医院报销水平越高,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年度内最高报销7万元。参保人员在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照75%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40万元。

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后,即使不住院也可以报销门诊费用,自2024年起,大同市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不再执行50元/次/天的单次限额。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乙类药品时需先行自付5%,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参保居民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区异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实行直接结算。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居民,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并按照参保地待遇直接结算。跨统筹区临时外出门诊就医的参保居民,无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在省内其他统筹区临时就医的,按照参保地待遇执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按照50%—60%的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高血压患者年度报销260元,Ⅰ型糖尿病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360元;另外,还可享受45种门诊慢性病和特药保障待遇。

大同市医保局提醒,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必须每年参保缴费,才能享受缴费年度的医保待遇。居民若超过缴费时限,将处于断保脱保状态,无法享受年度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办理缴费。参保职工还可以通过家庭共济账户为家庭成员中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编辑: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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