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安青)为进一步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筑牢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司法防线,近日,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促使一家大药房违规行为被制止,及时消除了误导公众的隐患。
据介绍,“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是经卫生部门审核批准,具有卫生批号的外用卫生消毒用品,具有一定的抑菌、杀菌作用,其类型多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然而,这类产品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根据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日前,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一家大药房销售的两款“消”字号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宣传海报含有疾病名称和疗效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存在安全隐患。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立即展开执法行动,责令问题产品停止销售并下架,依法对大药房罚款1500元,并将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消”字号产品经营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