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需谨慎 礼让直行要牢记

黄河新闻网 > 大同频道 >  一线报道

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刘某华驾驶小型轿车沿大同市平城区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柳泉南街路口,与由北向南在人行横道上步行的王某珍发生碰撞,造成王某珍、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刘某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张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恒安街与恒源路交叉路口处时,转弯前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与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提示:为争这几秒,有时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不论是驾车还是骑行,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礼让通过。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过。

[编辑:赵虹宇]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大同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人员查询   |   联系电话:0352-2366688   投稿邮箱:hhxwwdatong@163.com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2021002877号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晋)字第0023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4120180001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