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不让直行 危险如影随形

黄河新闻网 > 大同频道 >  一线报道

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常亚茹)近日,耿某驾驶小型汽车沿大同市云冈区煤海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南环西路交汇处十字路口右转时,与沿南环西路由东向西直行的杨某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耿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丁某刚驾驶小型汽车沿永泰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南环路口右转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英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英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丁某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在进出道路及转弯的时候,应提前开启转向灯,降低速度,注意观察,与其它车辆、行人保持安全距离,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安全进出道路。

[编辑:赵虹宇]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大同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人员查询   |   联系电话:0352-2366688   投稿邮箱:hhxwwdatong@163.com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2021002877号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晋)字第0023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4120180001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