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常亚茹)近日,李某成骑自行车沿大同市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御河西路路口处,与正在转弯的刘某驾驶的汽车碰撞,造成李某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骑行非机动车,都要牢记交通法规,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注意观察交通标识和标线,“安全”警钟要时刻敲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