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近日,刘某骑行二轮电动车沿大同市云冈区旺泉路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闯红灯左转时,与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骑行电动车的刘某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此时交通信号灯是红色,可他却选择无视信号灯继续前行。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七条有关“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当事人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