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发布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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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活动,维护公平有序的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秩序,现对全省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作出如下提示:

一、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将考取编制和“人生成功”相关联,作不当表述或暗示,宣扬不正确人生观、劳动观、就业观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内容或其它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

三、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内容。

四、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五、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贬低其他培训机构的商品或者服务

六、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官方指定”“保过”等对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

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

请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自觉遵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广告活动,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请广大考生摆正心态,增强法律意识,警惕消费陷阱。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者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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