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要依规出行、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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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随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数量的逐渐增加,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问题逐渐凸显。许多电动车驾驶员缺乏安全意识,不遵守交通规则,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自身也因此付出了沉痛代价。

现实生活中,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警示着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要依规出行、安全出行!

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大同市平城区五州规划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酒店出口处时,与曹某花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曹某花负事故次要责任。

黄某某驾驶车辆沿永泰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小区东门右转进入非机动车道时,与沿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的吴某某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吴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黄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吴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骑行电动自行车切记要佩戴头盔、各行其道、不闯红灯、不逆行,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多观察,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保证行车安全。

[编辑:赵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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