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近日,武某驾驶小型汽车沿大同市云冈区平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A区东门时由于观察不周、操作不当,与由北向南行驶至A区东门横过道路未推行的郑某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郑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当事人郑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醒:在行车过程中, 转弯、倒车、停车时速度一定要慢,脚要放在刹车上,特别是人流、车流较多路口,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同时也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二轮自行车驾乘人员在行驶中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经过交叉路口时要各行其道、注意观察周围车辆、路况,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守法,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