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安交警提示:安全行车 拒绝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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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常亚茹)近日,朱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大同市左云县马道头——段家沟线碳素厂附近时,躲避不及与由西向东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取证分析认为:朱某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事发时行驶速度为55km/h,超过每小时40公里的最高时速,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驶速度为42km/h,超过每小时40公里的最高时速,是造成此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在农村道路驾车时应与路侧保持安全距离,控制车速,注意观察路况,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不要超速行驶。切勿强行超车强行会车、占道行驶,遇视距不良路段时要及时鸣喇叭,做好停车避让准备。

[编辑:赵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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