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饮酒驾车是违法,醉酒驾车是犯罪,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一位驾驶人都应该谨记于心的原则,但就是有人触碰法律底线。近日,大同市灵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查二中队民警在王庄村路口附近查处酒驾时,将涉嫌酒后驾车行驶至王庄村口的张某(持C1型驾驶证)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张某行为属于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驾驶员张某将面临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