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恶意别车 交警核查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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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安青)近日,大同市公安局灵丘县交警大队民警接网友举报称,被一辆摩托车恶意别车。接到举报后,大队岗勤中队民警随即进行核查,经调取交通监控以及网友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将涉事者查获。摩托车驾驶人张某被传唤到岗勤中队接受调查,张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

据涉事者张某交代,8月26日9时40分左右,他驾驶两轮摩托车在灵源由西往东行驶至灵源加油站路段时,有一台白色小轿车向右打了一把方向,妨碍了他行驶,其认为小车是故意别车,于是他驾驶摩托车采取蛇行行驶方式,故意阻挡白色小轿车行驶,一直到灵源路口才骑车离开,整个别车距离大概有3公里。

根据张某的违法事实,岗勤大队查明后对其做出以下处罚:因其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记9分,罚款300元,可以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的地点停放;因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记9分,罚款200元,扣车;因其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记1分,罚款50元。三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共计分19分,罚款550元,扣车。

[编辑:赵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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