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公职人员涉企服务“十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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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扎实开展护航营商环境“清风行动”,督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涉企服务中严守底线、不碰红线,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大同市纪委监委列出公职人员涉企服务负面清单,制定“十严禁”。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

1、严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刻意隐瞒、拖延告知优企惠企政策。

2、严禁在管理服务企业活动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损害企业利益。

3、严禁违规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4、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兼职取酬、承揽业务、入股分红、借款借车、违规放贷等谋取私利。

5、严禁在监管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6、严禁出现越权承诺、不兑现承诺、不履行合约、“新官不理旧账”等损害政府诚信的行为。

7、严禁政务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要求。

8、严禁干预和插手企业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结算等市场经济活动,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9、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开“影子公司”、当“影子股东”,违规在企业任职、兼职或挂名领薪。

10、严禁有阻碍企业健康发展、破坏政商关系、损害营商环境的其他行为。

[编辑:郭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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