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光伏污染勿忽视 联席会议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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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刘晓彤)7月24日,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云冈研究院在云冈研究院举行云冈石窟周边环境保护(光伏整改项目)联席会议。会议由云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史军主持,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云山,云冈研究院党委员、文化遗产保护与监测中心主任卢继文,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光伏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近年来,云冈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并重点加大对云冈石窟的保护力度。此次联席会议也是落实贯彻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对云冈石窟实施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一个重要举措。

会上,针对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云冈石窟环境协调区光伏板影响云冈石窟公益诉讼案,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具体情况及督促整改措施,随后由云冈研究院文物保护专家介绍光伏板对文物和云冈石窟景区风貌的影响和危害。最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发表意见,表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审批审查力度,并严格把关积极配合对石窟文物的保护。两家光伏项目负责人也做了表态发言,表示一定积极整改,在限期内完成整改计划方案。

卢继文讲话强调:云冈石窟的保护工作一直以来受到高度重视。从最初的抢救洞窟崩塌到文物环境整治,从石窟的水患治理到预警监测体系建设,从修复经验的积累到保护规划的实施,一步步取得了显著的保护成果。今后工作中会加强《云冈石窟保护条例》等法规的翻印及宣传,转变意识,提高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加强多方联系与沟通。希望项目审批部门与云冈研究院加强沟通联系,共同树立发展经济和保护文物的统一意识。

张云山对云冈石窟周边现有光伏项目整改和未来可能新建项目审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高度重视石窟保护,进一步推动云冈石窟周边的环境保护。提高石窟保护的认识和思想,认真学习历史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政策,守护好人类文明的瑰宝。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推动云冈石窟保护工作。对位于云冈石窟环境协调区内的光伏板应当通过有效措施整改,使其不影响云冈石窟文物和景区风貌。加强多方联系,进一步完善云冈石窟的长效保护机制。新建项目报批时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方案的前期工作,本着优先保护历史文化的原则,在不增加企业自身负担,不影响企业发展经济效应的同时,让出云冈石窟环境协调区。

文物是人类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具有历史传承的重要作用。云冈石窟是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景区周边生态环境直接影响游客对景点的评价和认知度,影响到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借用文物保护单位的专业技能辅助办案说理,实践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时代检察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着力打造有云冈检察特色和辨识度的公益诉讼工作品牌,为传承精神文化财富贡献检察智慧。

[编辑: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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