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人民法院:“头雁”效应 示范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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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安青)6月27日,在大同市灵丘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灵丘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建忠穿上法袍,回归法官本色,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灵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宫云涵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是一起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陈某驾驶货车在荣乌高速1103km+608m处,与前方苗某处于停驶状态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货车乘车人死亡。 

庭前,周建忠通过阅卷、甄别证据、梳理庭审重点,发现本案涉及民事赔偿,被害方因痛失亲人情绪非常不稳定,如不妥善解决极可能引发信访案件,遂多次为当事双方创造沟通机会,通过教育、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庭审中,周建忠就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合法性、自愿性进行了专门审查;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突出量刑程序,引导控辩双方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展开辩论,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整个过程规范严谨、环节清晰、张弛有度,重点突出。因部分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是灵丘县人民法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重要举措。灵丘县人民法院庭长深入一线办案,不仅能够拉近与该院人员的距离,树立标杆,更能产生示范指引的“头雁”效应,对于带动队伍、鼓舞士气具有积极的意义。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压实法院庭长办案制度,通过优化审判资源、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多层面促进灵丘县人民法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为建设平安灵丘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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