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大同公安交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宣传警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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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202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全力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2023年5月1日至5月29日,全市公安交警共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1874起,其中:酒驾542起(醉驾20起)、超员162起、超载275起、超速269起、闯禁行490起、涉牌涉证825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7189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79起、分心驾驶155起、闯信号590起、逆行699起、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379起、疲劳驾驶20起。

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和大同市公安局“同安六号”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全市2023年5月份的 “突出违法车辆”、“终生禁驾人员”、“安全隐患路段” 、“典型事故案例”和“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15次()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二、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以下1名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安全隐患路段及整改情况

2023年共排查安全隐患突出点段17处(其中:迎面相撞事故多发点段14处,农村地区国省道事故多发平交路口2处,急弯陡坡1处)。目前全部处于整改中。

四、典型事故案例

1.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负全责

5月7日,赵某燕骑电动自行车载人沿平城区西环北延行驶至西环北延五里店丁字岗时,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张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碰撞。赵某燕及乘坐人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认定,当事人赵某燕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提示: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便会降到最低。

2.机动车右转未让直行非机动车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马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云冈区恒安路段行驶时,由于转弯未让直行,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骑行人吴某受伤,及两车辆受损。经过民警调查:马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有关规定,马某承担此次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提示:驾车上路行驶无论是超车还是转弯,都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操作,左转让直行,右转让左转,如不提前减速、互相礼让,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3.行人横穿马路被撞,受伤也要负次责

近日,王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中医院对面时,与正在横穿马路的党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党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党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大同交警提示:驾驶车辆要集中注意力,主动礼让行人。行人出行要遵守交规多注意观察路况,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五、典型违法案例

1.客车违法载货被查处

5月21日凌晨,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正在执行酒驾夜查任务,一辆小型客车缓缓驶来,在行驶过程中民警发现车辆的轮胎负重较大,有明显受压下沉迹象,且车顶摆放着多个泡沫箱,民警随即上前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发现该车车内堆满蔬菜。该驾驶人表示也知道这样违法,但因为路程不远,所以就侥幸上路了。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

大同交警提示: 随意改装车辆,拆除座椅配载货物,很容易破坏车辆平衡,减弱车辆稳定性,增大车辆在行驶中侧翻、制动失效的风险,酿成交通事故。而且货物堆满车厢后会遮挡后车窗,使驾驶人不能有效的观察后方来车的情况,不能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事故隐患无处不在,切莫贪图一时方便,忽视生命安全。

2.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违法载人被查处 

5月22日傍晚,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大队民警在辖区路段巡逻中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前后共搭乘8人在路上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当即责令驾驶人停车卸客并接受检查。经了解,驾驶人张某称车上人均是其工友,工地下班后准备回宿舍休息,之前一直乘坐的客车当日出现了故障无法正常行驶,为了方便就乘坐了由张某驾驶的三轮车。进一步检查还发现,该三轮车不仅未按规定悬挂车牌,而且驾驶人也没有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民警对驾驶人及乘车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给予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无牌三轮车予以暂扣。

大同交警提示:三轮车载人既危险又违法,安全隐患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或乘坐三轮车出行。

3.两名男子二次酒驾被查处

5月18日14时41分许,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沙圪坨中队在县城书苑街东关小学附近对一辆无牌黑色两轮普通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不仅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未佩戴安全头盔,而且也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资质,同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后经过系统查询,该驾驶人于2020年11月11日因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浑源大队进行过行政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5月22日14时46分许,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小分队与岗勤中队联合在县城西大街对一辆晋BW29**号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未取得任何驾驶资质,未佩戴安全头盔,且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后经系统查询,该驾驶人所驾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且该驾驶人曾于2021年4月7日因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浑源大队进行过行政处罚。在办理晋BW29**号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人违法案件时,办案民警发现他与5月18日二次酒驾行为人系同村人,便随口问了一句,不想两人不仅认识,竟然还是同学。目前,该两名驾驶人已被处以行政拘留20日及分别罚款2550元、3350元的处罚。

大同交警提示: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人吸取上述事故教训,时刻铭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赵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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