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大同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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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魏悦)5月31日,大同市举行生态环境报告会议,介绍2021年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及大同市实施情况和环境质量情况。

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26日,山西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大同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于2022年2月23日向大同市反馈督察意见。大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整改现场进行调研,大同市委常委会、大同市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整改进展情况并研究相关工作,出台了《大同市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涉及整改任务共19项。19项整改任务中,立行立改1项,2021年须完成5项,2021年须取得阶段性进展1项,2022年须完成7项,2023年须完成5项。截止目前,2021年须完成的5项和立行立改的1项已完成,1项分年度完成“十四五”工作目标且2021年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以上7项为大同市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的整改事项,已收集相关印证材料28卷。剩余12项按序时进度推进。

之后,大同市立即着手制定了《大同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送审稿)》,经梳理,整改措施清单涵盖了12个方面35项具体任务,按照完成时限要求,2022年须完成32项,2023年须完成1项,2024年须完成1项,2025年须完成1项。35项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了12项,剩余23项正在按序推进。

下一步,大同市将紧盯整改任务目标,强化底线意识、攻坚意识,抓实抓细整改措施,积极推动各类问题整改,确保按时完成验收销号,同时在整改中完善机制,巩固成效,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这部法律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与现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比,增加了防治对象,调整了适用范围;更注重源头防控;对于政府、企业、施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机场管理机构、公共场所管理者等都提出了加强噪声监测的要求;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在解决“先路后房、现房后路”问题上,更注重综合施策;对广场舞音乐、室内装修、经营活动等社会生活噪声领域的突出问题做了相应规定;改变原来由政府单打独斗的局面,政府、企业、个人等主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的新格局;在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方面。重点在这八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对2022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以下计划,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的各项法律规定,提升噪声污染的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2022年大同市对桑干河、御河、十里河、甘河、口泉河、南洋河、浑河、唐河、潴龙河、壶流河10条河流共15个国控、省控断面开展水质监测。1-4月,大同市8个国考断面有7个达到优良水质,优良比例为87.5%,较上年同期提高62.5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为0。7个省考断面有4个优良水体,优良比例57.14%,较上年同期提高14.29%,劣V类断面为0,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并得到显著改善。1-4月,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02天,优良天数比例85.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00,同比上年,优良天数增加12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0.54,降幅11.9%。目前大同市大气环境质量全省领先,水环境持续改善,一个天更蓝、水更清、草更绿的美丽大同展现在世人面前。

[编辑:祁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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